2023年6月26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草案)》,將加裝電梯等無障礙設施的住宅范圍明確為“城鎮老舊小區既有多層住宅”,同時增加規定“發揮社區基層組織作用”以及房屋所有權人“加強溝通協商”。
實踐中通常認為,建筑物加裝電梯屬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范疇,按照民法典第278條第2款規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這一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同時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